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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家父母覺得馮薇不是過日子的人,人家一個大小姐,嫁到他們這樣的普通人家不合適,他們是指望兒子和兒媳婦照顧的,但是馮薇明顯承擔不起這份職責,娶她就等於娶回個祖宗。關鍵他們也不是那種磋磨兒媳婦的人,肯定狠不下心來調教她。與其日後家裡鬧得雞飛狗跳,不如從源頭消滅風險。

馮家父母也覺得不合適,他們在思想上多少還是有點門第觀念,而且從務實的角度來講,他們也和周家父母想法一致,馮薇嫁到周家,根本就過不好。更關鍵的是,馮薇有個從小就訂下的未婚夫,是世交家的小兒子,建國之後,世交全家遠赴海外,小兒子因為婚約留了下來,在國內就成了孤家寡人,人家做出了這麼大的犧牲,他們難道要背信棄義嗎?

而馮薇的未婚夫,就是原主的爹謝秉琛,他其實並無執念。留下來是因為約定,他們謝家講究的是言出必行。但是如果馮薇不喜歡他,他也不會強求就是了。

年輕人的愛情最終還是敗了。

最終,周興被父母安排著娶了周沖和周玲玲的母親,馮薇還是嫁給了謝秉琛。

但是周馮倆人可能真的是有緣分的。周興的原配在周玲玲十歲的時候病死了。與此同時,運動爆發,謝秉琛因為有海外關係而遭到批鬥,為了保護妻女,他主動提出離婚,並且把家裡的資產都給了馮薇,只求她能帶著這些錢財,好好照顧他們的女兒。還讓馮薇在報紙上刊登了離婚聲明和斷絕關係聲明。

然後,馮薇就帶著原主和謝家的財產,嫁給了剛剛喪妻沒多久的周興。兩個人一波三折終於還是走到了一起,潛藏的戀愛腦屬性被激發,恩愛異常。

也難怪周玲玲總是氣兒不順。換了別人可能也是一樣。要知道,周興和原配就是搭夥過日子,可從來沒有這麼細心耐心溫柔周到又體貼的時候。咋啦,以前和她親媽在一起回家就是大爺,現在娶了新媳婦,回家就能當孫子了?可氣死她了!

周玲玲為自己死去的親媽打抱不平。

謝秉琛對於妻子帶著女兒再嫁沒什麼想法,他了解馮薇,這人沒有獨自生活的能力。回娘家也不可能。因為馮家父母作為知識分子,同樣處境艱難。仨人經常在一個批鬥台上碰面,也經常在一起打掃廁所衛生。

馮爸馮媽學著謝秉琛,也讓馮薇在報紙上發了斷絕關係聲明。他們倒是沒再提財產的事,畢竟女兒帶著外孫女,有謝家那筆錢就很可以了,再多了,恐怕會招來災禍。

本來嘛,斷絕關係聲明就是個形式主義,是為了保護馮薇免遭迫害,並不是真的要斷絕關係。

但是,在馮薇這裡,發了斷絕關係聲明,這關係似乎就真的徹底斷絕了。

估計馮爸馮媽也沒想到自己的女兒竟是這麼一塊叉燒。

第439章 70炮灰小知青(3)

就連當年只有10歲的原主都知道關注著外祖父母和爸爸的情況,在他們依然在城裡飽受精神折磨的時候,自己打扮成小要飯的,把小臉抹得烏漆嘛黑,偷偷去給三人送東西。在仨人被下放之後,她又求著周興,去幫忙打聽他們的下落。

有一說一,周興這個人還可以,他可能有點自己的小心思小算計,但真沒什麼壞心眼兒。那個時候,原主哭的一抽一抽的,求他幫忙,他真的幫了。要知道,在這個敏感的時候,幫這樣的忙,是冒著很大風險的。他也明確告訴原主,這事兒需要打點,得用到她媽媽帶來的一些資產。

周家不富裕,雖然作為工人階級,日子過的還可以,但是積蓄是沒有多少的。

原主忙不迭的點頭,她自小富貴,對錢財沒什麼概念。更何況,對她而言,外祖父母和爸爸,比錢財重要的多。

周興幫她打聽到了仨人下放的地址,後來,原主和父親取得了聯繫,她每年給外祖父母和父親寫信,有時候還會把自己省吃儉用積攢下來的東西寄給他們。

她也曾經問母親要錢,想要多買點東西寄過去。但是馮薇表示,現在這麼敏感,這麼明目張胆的寄東西,會拖累她和周家,拒絕給她錢。「而且,有錢沒票你也買不到東西。你爸爸留下的只有錢,我上哪兒給你弄票啊?」

原主也沒轍,只能盡最大努力,攢多少就是多少,弄到啥就是啥了。

其實對於西北的三人而言,只要能收到她寫的信,知道她們都好好的,就很好了。

他們寫給原主的信總是很歡快,說著他們在農場的一些見聞,是他們以前從未體會過的。還跟原主說:「農場裡不缺吃的,我們過的挺好,就是幹活累了點,但是身體反而更強壯了。以後不要再給我們寄東西了,你還小呢,長身體的時候,要多吃點。」<="<hr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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