她是真的掐尖要強,家裡就她和哥哥兩個孩子,哥哥有的她全都要有,不給就鬧。所以她的性格,在這個大院裡其實不討喜,但大家也不討厭她就是了,畢竟她真的是個耿直貨,除了脾氣暴躁了點,別的都很好。今天和她說了這些她都沒發脾氣,已經很難得了。
羅家的住房不算寬敞,一共三間正房,一間小廚房,還有一間小雜物間。原主小時候和父母一起住,等到她大了,要分房的時候,就和母親一起住,父親和大哥住一間,留一間當客廳。後來大哥去當兵,她就單獨住一間。再後來她嫁人,那間屋子就收拾出來留給大哥了。
現在她回來了,大哥沒回來,可是父母也沒讓她住那間臥室,給她把小雜物間收拾出來了。
「你哥過不了多久就會帶著媳婦孩子回來,總不能讓他們住那小間吧?」
原主某種程度上也是能屈能伸識時務的,這一次沒吵也沒鬧。和父母商量好,她每個月給家裡交生活費,和父母一起吃飯,她也能給媽媽搭把手做做家務。父母都還沒退休,沒法兒幫忙帶孩子,她就把兒子送到了管廠的託兒所,每天上班的時候帶著一起走,下班再給接回來。
就這樣平靜的生活了小半年。
78年春天,哥哥轉業回來了。他在西南娶了個川妹子,入鄉隨俗成了個耙耳朵。大嫂一看見她,就笑著說道:「小姑也在啊,什麼時候來的,家裡都好嗎?妹夫怎麼沒來啊?」
她是故意的。她知道原主離婚了。原主這個大嫂是個損人不利己的傢伙,她就是看不得原主離了婚還能得到父母的幫襯。雖然原主吃飯交了錢,但還省了做飯的事兒呢?而且她還占了家裡的房子!
對於大嫂的擠兌,父母和兄長沒有一個人為她說話。這個時候,大家約定俗成的還是財產由兒子繼承,養老也由兒子來,父母指望兒子養老,不會為了女兒得罪兒子和兒媳婦,而且他們也看出來了,他們的兒子在家裡不做主。
原主為了耳根清淨,直接花了三百塊錢買下了這間小雜物間,花光了自己全部的積蓄。這本來就是個私搭亂建的小房,這個價格並不便宜。
本來父母是說:「不行就分家吧,那間小房分給康康,以後吃飯也分開,也就不用鬧彆扭了。」
但是大嫂不干:「哪有出嫁的女兒回娘家分家產的?再說了,你們的孫子長大了不得自己住一間房嗎?」
「那先讓康康住著,等到孩子大了,需要單獨住的時候再說。」
「不行,我不同意。請神容易送神難,要是她那個時候不肯搬走,我難道還能把她扔出去嗎?」
這個時候,原主提議買下那間房,大嫂直接就同意了。她本來也不會讓自己的兒子去住那間小房,又小又陰暗潮濕,怎麼能給兒子住?等兒子大了,當然要住爺爺奶奶那間,至於爺爺奶奶住哪兒,那就得讓他們自己想辦法了。
現在把房賣給小姑子,到時候公婆沒地方住,小姑子難道好意思賴著不走嗎?
原主看出大嫂不好相與,也長了個心眼兒,找了院裡的人作見證,把這筆買賣落到了文字上,還讓家裡人和見證人都簽了字。
羅父覺得原主不該這麼做,讓鄰居看了笑話。一家人的矛盾就該關起門來解決,親兄妹有什麼必要鬧到這一步呢?
「爸,親兄弟明算帳嘛,一次解決了也好,省得以後鬧糾紛。」
大嫂也不在乎,簽就簽嘛,錢到手了,她也不要這間房,她只是會讓公婆沒地方住而已,其他的到時候就看他們和自己的女兒怎麼處理了,和她有什麼關係?<="<hr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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