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一刻,對女兒的本能的關心超過了她對於大蓋帽的敬畏!
「吳同志,請你冷靜一下,這和她的錢被偷是兩個案子。我們拘留她,自然是有正當理由的。請你相信,公安機關不會無緣無故抓人。」
吳春紅神情惶惶:「那到底是為什麼?她今天一早就去上班了,比平時走的還早,她就是去上班啊,能惹什麼事?」
她心裡的恐懼不斷加深和蔓延,要是燦燦真的被抓了,她就會有案底,工作十有八九就保不住了啊!
「徐燦燦惡意造謠,污衊群眾,被人當場抓獲,送到了我們這兒。我們本來希望她能承認錯誤,向對方道歉,達成調解,但是沒想到,徐燦燦非常固執,拒不認錯、拒不悔改,甚至還辱罵受害者。而受害者也堅決不原諒她,要追究她的責任。在這種情況下,我們只能拘留她。我們依據的是《治安管理處罰條例》第六條第三款:造謠生事,騙取少量財物或者影響生產,經教育不改的,處七日以下拘留、十四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。」
吳春紅差點站不穩,深吸了幾口氣,才接著問道:「她造什麼謠了?她污衊誰了?」
「她造謠說江圖偷了她的錢,污衊江圖是個小偷。吳同志,你應該知道,這樣惡意的謠言一旦傳開,會給江圖帶來什麼樣的影響。徐燦燦這麼做,根本沒有考慮江圖的死活。」
「江圖,又是江圖!」
吳春紅氣急敗壞,原地轉圈。
公安同志表示:「這件事情和江圖沒有關係,是徐燦燦犯了錯。」
「要是江圖不追究,根本就不會有事。」
「吳同志,你這樣的思想要不得,受害者有權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。徐燦燦造謠污衊,敗壞她的名聲,江圖同志報案是應該的。要是有人造謠,說你是個小偷,你會怎麼做?」
「誰敢!老娘和她拼了!」
公安同志收起了剛來時候的那點同情。這個人,有點不值得。
他們將一份拘留通知單交給了吳春紅,並且告訴她,依據《治安管理處罰條例》第三條第三款,在拘留期間,被拘留人的伙食費由自己負擔;不能交納伙食費的,用勞動代替。
「你看是交錢還是讓她勞動?」
吳春紅:「……」
她氣的渾身顫抖,從牙縫裡擠出倆字:「交錢。」
讓徐燦燦幹活,那不是要她的命嗎?她肩不能挑手不能提的,指望勞動吃飯,那得餓死她!
伙食費標準一天兩毛,徐燦燦一共在裡面住五天,只需要一塊錢。
但這錢公安同志不會收的。
「請你去拘留所那邊繳費。」
說罷,公安同志就要告辭離開。
吳春紅攔住他們,問道:「我現在能不能去看看她?」
「可以探視。你去繳費的時候就可以。」
「拘留所在哪兒?」
公安同志耐心的給了她一個地址。
吳春紅又說道:「能不能請你們不要把這件事情往外傳?」
公安:「……」
這不是挺明白人言可畏的嗎?
「我們只通知家屬。」
「那能不能不要告訴單位?」
吳春紅心存僥倖,她這會去幫徐燦燦請個病假,不知道能不能把這事混過去?
公安:「……」
這事你得問江圖啊。
仔細思量了一番,公安同志說道:「當時江圖和徐燦燦來派出所的時候,有很多群眾都看到了。對於徐燦燦的處罰,好幾個熱心群眾也是知道的。這事,你恐怕瞞不住。」
紡織廠可能比你還早知道呢。
吳春紅:「……」
她恨!
公安同志又提醒她:「你不要想著去找江圖解決這件事,更不要想著威脅她。江圖作為受害者,申請讓你和徐燦燦都和她保持距離,一旦你們靠近她,江圖會到派出所繼續報案,這樣可能會延長徐燦燦的拘留時間。五天又五天,徐燦燦不知道什麼時候才能出來了。」
說不定江圖會把你也送進去的。那孩子明顯是研究過相關法律的,比他們還門兒清呢。
公安同志是在幫江圖,但也是在幫吳春紅啊。希望她不要不知好歹。
吳春紅:「……」
她好恨!
公安同志離開之後,吳春紅趕緊揣了幾塊錢,就奔拘留所而去。
登記、交錢、申請探視、等待。
吳春紅等的焦躁不安,早知道需要等這麼久,她就先去紡織廠請假了。等到探視完不知道還來不來得及。
等了一個多小時,吳春紅才見到徐燦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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