專案小組拿到F國傳來的資料之後,開始從中尋找蛛絲馬跡。結果發現,在「假林純」和方曉曉回國前將近八個月的時間裡,她們一直住在F國郊區的一棟房子裡。
這棟房子屬於一個農場,租了三年,而租賃合同是方許在F國的代理人交給方曉曉的。
至於這個代理人為什麼突然出現,突然拿出一份合同,起因是有人以農場主的身份發了郵件給代理人,詢問房子為什麼一直空置?農場主還說擔心租客會中途毀約,他收不到後面的租金。於是代理人便找到方曉曉。
當時陪在方曉曉身邊的還是林純本人,方曉曉還沉浸在方許「失蹤」的痛苦中,精神上病情反覆,身體上因年少時就做過兩次大手術,底子一直不好。
就在這時,方曉曉收到了來自方許的「遺物」。她認為這是哥哥留給她的禮物,因她曾經說過,想一個能接觸到大自然和動物,少接觸人的地方居住。
就是因為這份來得巧妙的租賃合同,方曉曉和林純搬到農場。
據農場主說,那兩個女孩剛來的時候和別人不太一樣,其中一個女孩看著很不開心,臉色很差,像是有情緒困擾,而另一個女孩看著就開朗些,溝通和做事都很積極,遇到問題就會第一時間解決。
每次面對農場主一家,都是林純出面。
警方問農場主,除此之外有沒有發生怪事?
農場主起先說沒有,直到農場主的女兒說,原本他們家隔壁住的是一家三口,後來老兩口去世了,他們的兒子就將房子賣掉,搬進來的是一個「怪人」。
之所以說是「怪人」,是因為農場主女兒的朋友到大城市的親戚家住,跟著去看過一出音樂劇名叫《歌劇魅影》。朋友大為震撼,回來後便繪聲繪色地講給農場主女兒聽,說那裡面的男主角經常在半夜才出來,身著披風,臉戴面具,還會教女主角唱歌。
農場主女兒形容,隔壁的「怪人」和林純、方曉曉來農場居住的日期很接近,不過一開始「怪人」足不出戶,只有負責照顧他的護士進進出出。
不過「怪人」和《歌劇魅影》不同,她是個女人,總是穿著厚厚的衣服,用毛毯裹著自己,臉上也裹得嚴嚴實實,頭髮包著圍巾,讓人不知道她是長發還是短髮。
警察問,既然裹得這麼嚴實,為什麼知道是個女人?
農場主一家說,因為她穿裙子,以及護工對她的稱呼。
後來過了大概兩個月,「怪人」開始出門活動,但並不經常走路,有時候是坐輪椅。
那時候方曉曉對周圍的環境已經熟悉,時常出門餵小動物。
農場主原本擔心「怪人」會嚇到方曉曉,沒想到方曉曉對她卻並不排斥,也不知道怎麼就認識了,農場主第一次見到兩人在一起,她們就坐在草地上,一同看著遠處的黑臉小羊。<="<hr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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