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丁律師上前,電腦臉上白板,「可以,許檢驗,正好,我在接手池墨耀案子後,了解了星途傳媒的十年主播藝人代理任職合同,好,現在,讓我們看白板,在演藝圈中,演藝人員與經紀公司簽署演藝經紀合同後,因種種原因解約而產生糾紛的案件屢見不鮮。

「從法律社會角度講,多數情形下若藝人單方要求與經紀公司解約,經紀公司往往會根據合同條款,主張巨額違約金或賠償款,很多藝人就曾為此付諸高額的賠償,因為許檢驗你們是刑警,你們需要真相。」

「所以在這裡,我直言,主張巨額的違約金,不是最終目的,最終目的是留住藝人,讓藝人主播為公司繼續工作,娛樂傳媒行業,是一個水很深的行業,像是這樣的不穩定行業,一錘子買賣,不是資本的根本目的。」

「穩穩地,源源不斷的利益,才是資本的目的,巨額違約金或賠償款只是讓藝人主播脫妥協的一個手段,例如「四大天王」之一的劉德鏵就曾與其經紀公司發生糾紛,最後支付巨額違約金解約。」

(補2024,8,14)

第三篇:狗的承諾

「一切人類行為都是由性所主導的,又是因為性所結束的。」

——弗洛伊德

「上海某娛樂有限公司與張杰傑演藝經紀合同糾紛一案,張杰傑被法院判決賠償50萬元等,這些都是有一定社會地位的名人,與經紀公司糾紛,而這個星途傳媒是三倍的違約金,也就是六百萬。」

「人家名人才賠50萬,這個星途傳媒,張口就是六百萬,這就像是放了一顆糖,小白鼠貪吃,卻要被關一輩子,做完最基本的了解,咱們回到許檢驗的問題,藝人在何種情形下解除合同,無須承擔違約金。」

「這是我根據星途傳媒的十年合同,提取的主要信息,甲為經紀公司,乙為藝人。甲乙雙方於2023年3月9日簽署《主播藝人演藝直播短視頻經紀合同》,下面我講只解釋重要的部分,也就是甲乙雙方不可調和的直接利益矛盾點。」

「合同載明,甲方保證乙方每年至少有2部戲的工作量,並保證乙方每年年收入不低於10萬元,當乙方有收益時,甲方應扣除每年的保底金額之後按照合同約定與乙方分成,直播為每天六個小時,並且一場不低於一百塊的收益,短視頻為一天三個,質量為播放量過三萬。」

「甲方必須全力協助乙方在演藝事業上發展,輔助乙方在各媒體的宣傳和推介,負責乙方在演出及工作期間的人身安全,維護乙方的經濟利益和名譽,直播每次因為主播個人原因的封禁,需要在原本的直播分成中,附加百分之五的收益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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