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安同志最近被江吳徐三家的盜竊案弄得很頭大。小偷一絲一毫線索也沒留下。要麼就是小偷過於厲害,要麼就是他們過於廢物,要麼就是壓根就沒有丟錢這回事。
但是這三種可能性哪一種都不太可能。首先,不會有那麼厲害的小偷,其次,他們也沒有那麼廢,最後,雖然他們有時候會想是不是這幾個人報假案,但其實稍微一想也知道絕無可能,誰會吃飽了撐的幹這種百害無一利的蠢事?
所以這個案子已經被大家潛意識裡歸入了「懸疑事件」。
公安同志安慰江圖:「你不要急,也不要傷心。這事肯定會給你一個說法的。」
江圖點點頭:「我相信國家,相信公安同志,一定會保護好人民群眾的。」
這個時候並沒有誹謗罪,很多人拿造謠污衊沒辦法,只能打碎牙齒和血吞。但其實只要你豁出去鬧,也是能揭掉對方一層皮的。
一方面是因為這是個法制不健全的時代,個人操作空間很大。
另一方面是因為,世上還是好人多。
70年代,曾經有一位兵團女知青,成為了工作單位「派系鬥爭」的犧牲品,她的上司是她哥的戰友,受她哥委託,對她頗為照顧。另一派的人為了拉這位上司下馬,惡意造謠污衊她和這位上司有不正當關係,甚至還張貼不雅漫畫。對這位女同志的生活和身心健康造成了非常大的影響。
在這個過程中,有很多人幫助過她,也同樣遭到了打擊報復。
這位女同志無法忍受,本來想自殺的,但是自殺之前,她發現了一把獵槍。她瞬間就悟了,覺得與其被人污衊致死,不如努力創死敵人。於是,她開槍射殺了三個人。還在搜尋其他敵人準備將他們一一擊斃的時候,被警衛抓獲。
很快,她就被判死刑。但是當年的人民日報發文為她說話,當地人民全民請願,要求法院還她清白。短短五個月,一萬五千封請願信寄往法院。
隨後,改判無期。但是人民群眾依然沒有罷休。他們要求給她減刑。女知青本人也沒有放棄上訴,她一直在為自己伸冤。最後,經過幾年拉鋸,她由無期改判有期徒刑15年。因為表現良好,還減刑了幾年。
而逃過了她的獵槍的壞人,也遭到了政治和法律的懲罰。
這位女知青後來也過的不錯。
有一個細節需要提一下,當她射殺了三個人,拿著獵槍找到第四個敵人家裡的時候,沒有發現敵人,只看見了敵人的兒子在床上玩耍。哪怕是這個時候,這位女知青依然保留了理智和良知,她害怕嚇到孩子,把獵槍藏了起來,和孩子聊了幾句,得知他父親不在家,就出了門。其實,那個人就藏在床底下。而孩子的說法,也是他父親教的。出了敵人的家,她就被抓了。
公安同志問徐燦燦:「你說江圖拿了你的錢,有證據嗎?你的案子我們已經深入調查過,在我們這兒,沒有任何證據能證明你的錢是被人拿走的。更沒有證據表明這事和江圖有關。所以,你去找她,是掌握了什麼證據嗎?」
徐燦燦:「……」
她哪來的證據?全憑直覺!
徐燦燦不說話,公安同志就繼續說:「看來你沒有證據,那你就是明知道這事和江圖無關的情況下,還故意造謠抹黑她,你知道你這種行為會對江圖造成多大的影響嗎?她要是因為你的污衊,被人打上了小偷的罪名,她這輩子可能就完了。你這個心思,不可謂不惡毒。」
徐燦燦:「不是她還能有誰?只有她和我不對付。」
江圖:「喲,我還說你監守自盜呢。你自己把錢藏起來的可能性比丟了的可能性大多了。你現在就是想藉口沒錢把吳春紅同志掃地出門唄。真沒見過你這樣的人。」
公安同志也說道:「咱們調查案件不能憑猜測,更不可能隨便給人定罪。但是你今天的行為的的確確在人民群眾中造成了非常不好的影響。」<="<hr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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